什么叫公司实际控制人(Vol.216-218 什么是公司的实

网页游戏攻略 2023-10-15 12:09www.1788989.com网页游戏攻略

你好,我是何鹿其。

欢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是我们学习《公司法》的一篇笔记,经过一年的时间,终于把这部法律从头到尾认真学了一遍。

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公司法》一章,第十三章附则的内容。

这一章一共有三条,先来看216条,是几个重点词语的定义,原文是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01. 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平常总能听到说某某人是哪个公司的高管,这个高管一般指的就是高级管理者。

高级管理者在公司里面有特殊的地位,享有特殊的权利,也会受到特殊的限制。

《公司法》中专门有对高级管理者的要求。

对于什么样的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给罗列了出来,就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这里有两个注意的事项,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就是高管,不能把TA列到高管之外,而对于非上市公司,也可以设置董事会秘书,但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的表示,那TA就不属于高管。

第二,除了以上这几类人员以外,还可以把其他人员列为高管,必须要公司章程中进行明确的规定。

02. 控股股东


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多少才能坐上控股股东的宝座呢?

最保险的情况,股东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了 50%以上,就可以认证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了。

不管多大的公司,股权的总数都只有 100%,一个股东占了 50%以上,那就是公司的最大股东,没有之一。

对于一般的普通事项,比如董事的选聘,超过 50%的表决权同意就可以通过,也就是说只要大股东说行,这个事儿就能行。

而对于需要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的特别事项,大股东依然有控制权,就好比大股东和小股东同开—辆车,小股东最多也就能控制一下刹车,但方向盘永远稳稳的握在大股东的手中。

如果公司的股权相对比较分散,除了大股东以外,其余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很少,很难联合起来对抗大股东,那即使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没到 50%,依然可以被认定为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比如有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只有 30%,甚至低于 15%,依然可以被认定为控股股东。

因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根本就不会去参加股东会,而上市公司在计算表决权的时候,只考虑来参会的股东,对于不来参会的股东是不算在基数里面的。

假如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是 30%,而有一半表决权的股东不来参会,那大股东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就会占到 60%,这个控股股东的称号是当之无愧的。

不过,控股股东不一定就是公司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

有一些股东虽然表面的持股比例不高,但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挺高。

比如按照持股比例看只是排第二的股东,通过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实际拥有的表决权超过了排名第一的股东,那他在股东会上就拥有了实质的决定权。

所以,判断控股股东,不能只看表面上的持股比例,而要看他所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比例。

了,确实也存在持股比例最大的大股东,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况。

比如两个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相同,都是50%,谁也赢不了谁,这种情况我们在前面第二章已经分析过,很容易爆发控制权争夺战。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太低,可能也只有个位数,这种情况在国外的公司中情况比较多,会被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董事会就是公司控制权的核心。

03. 实际控制人


现在我们知道,控股股东是公司(为了表述方便。我们暂且称它为目标公司)的掌控者,如果控股股东是一个自然人,而且他自己可以说了算,那他就是可以控制目标公司的人。

可如果这个控股股东是一个公司(暂且称为父公司),这个父公司也会有一个控股股东,而如果父公司的控股股东依然是一个公司,实际能够控制目标公司的主体就还需要再往上倒,一直倒到控股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是其他不受外部控制的主体,才算是找到了实际能够控制目标公司的主体,这个主体有一个专有称呼,叫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这个人上面不能再有其他的控制主体。

,实际控制人只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自然人;第二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比如国务院国资委及地方国资委;第三类是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委、村民委员会、集体企业等其他组织。

所以,公司的控股股东,可能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甚至跟公司没有股权上的关系,而是通过资金、生产经营、原材料购置、产品销售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比如目标公司的资金大部分需要靠另一方来提供,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必须要另一方提供特殊许可,目标公司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公司的控制权,就不能仅看股权结构和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了,而是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综合分析。

综合上面的分析,判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考虑的就是股权投资关系,找到那个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股东会决策的主体。

但,也要考虑各项协议约定、资金使用、资产收益、生产条件、购销路径等因素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对于实际控制人的描述,说的是“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假设一家公司的最大股东是一个自然人股东,那这个股东也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个时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一致的。

2021年《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取消了这个“虽不是公司的股东”的限定,让这个规定更加准确。

04. 关联关系


另一个与公司的控制权直接相关,而且可能对公司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是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一直是公司治理监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一项内容。

我们关注关联关系,主要就是要防止公司里面拥有经营管理权的人,利用自己的权力来损害公司的利益。

那一家公司里面,什么人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或者能够对经营管理决策产生重大的影响呢?

就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这些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是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之间所形成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提供担保、资金、租赁等等。

关联交易并不是被法律禁止的。

实际上,在公司设立的初期,关联交易对公司能不能活下来可能非常重要。

并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都对公司有害。

公司要做的,是要把那些对公司有利的关联交易搞的多多的,把那些对公司有害的关联交易搞的少少的,最好能没有。

为了做到这一点,对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审批就要特别严格,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而且在表决的时候,利益相关的股东及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由没有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或董事来决定这个交易要不要继续。

我们接着来看217条,关于外商投资公司的适用性,原文是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这一条说了两个事儿。

第一个事儿,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也是我国境内的公司,要受到《公司法》的管辖,要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二个事儿,毕竟外商投资的股东是国外资本,为了避免外国资本损害我国经济的利益,所以还要对外国投资有特别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都对外商投资有特别的规定,外商投资要符合这些法律的要求。

毕竟,我们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家和基础都在这里,而外国人如果管控不严格,欠了钱回了自己国家,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可就不好往回找了。

所以,针对外国投资的特殊性,对于他们的投资规定特殊的条款也是非常合理的。

一条,第218条是《公司法》的施行日期,原文是


第二百一十八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从2006年发生的与公司相关的事宜,就适用新的《公司法》,而在这个日期之前,还继续延用2004年修改的《公司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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